土地法对开荒地归属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自己开垦了一片荒地,种了几年庄稼。但最近有人说这片地不是我的,我就有点懵了。我想知道按照土地法,我开垦的这片荒地归属权到底咋算啊?是归我自己,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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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土地法对开荒地归属权的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基本概念。土地所有权在我国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形式。开荒地,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未经开发利用,被个人或单位开垦出来用于农业生产等用途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开荒地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个人是无法取得开荒地所有权的。 不过,个人对开荒地可以拥有一定的权益。虽然没有所有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如果开垦者通过合法的承包程序与相关集体组织签订了承包合同,就可以获得该开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开垦者能够自主经营这片土地,并从中获取收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开垦者未经过合法的承包程序,自行开垦荒地,那么其行为可能不具有合法性。一旦遇到土地征收、集体重新规划等情况,自行开垦荒地的开垦者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开垦荒地前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相关集体组织或部门沟通,办理合法的承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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