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故意敲人家玻璃是否构成犯罪?

我两次不小心故意敲了人家玻璃,也没造成太大损失,但对方说要告我犯罪。我有点慌,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犯罪呀?就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这行为会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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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两次故意敲人家玻璃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指的是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你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别人的财物受到损害,还去这么做,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任意损毁财物,就可能包括故意敲人家玻璃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相关刑罚。


接下来分析两次故意敲人家玻璃的情况。如果玻璃的价值不高,没有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来说,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有所不同,但通常是几千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


然而,如果存在多次故意敲人家玻璃的行为,即便每次玻璃的价值不高,但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因为这种多次的故意损毁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对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


所以,两次故意敲人家玻璃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虑玻璃的价值、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如果玻璃价值较低且情节不严重,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治安处罚;如果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那就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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