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是怎样的?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儿,我有点犹豫要不要放弃继承权,而且也担心会不会因为某些情况导致继承权丧失。所以想了解下,继承权放弃和丧失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两者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这些情况呢?
展开


首先来解释一下继承权放弃和丧失的概念。继承权放弃,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自愿表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继承权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就明确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和方式要求。 关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继承权放弃是继承人主动、自愿的行为,是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而继承权丧失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而被动失去继承权。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权,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操作,以确保放弃行为的有效性。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