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两次是否属于违法?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法院已经将案件发回重审两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法院这样操作是不是违法的,会不会损害我的合法权益,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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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两次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回重审的概念。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问题,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对于这类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也就是说,若每次发回重审都能明确指出原审存在上述程序违法问题,那么发回重审两次在法律上不一定违法。 然而,对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发回两次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两次是否违法,关键在于发回重审的原因。如果是程序违法导致的发回重审,需具体分析每次的违法情况;如果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两次则可能存在违法问题。当事人若对发回重审的情况有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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