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会被拍卖吗?
我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起出钱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关于这套房子的分割一直没谈拢。我担心房子会被拍卖,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有没有可能被拍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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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房子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房子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如何分割房产。如果房子不适合实物分割,或者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子进行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一定的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离婚后是有可能被拍卖的,关键取决于双方对于房产分割的协商情况以及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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