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户口本上,没经过本人同意就办了不动产,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和家人在一个户口本上,结果我发现他们没经过我同意就办了不动产。我不太清楚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我在这件事里有什么权益,之后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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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户口本上,没经过本人同意就办理不动产登记,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记录在专门的本子上,以确定谁拥有这个不动产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权利是以登记为准的。 如果该不动产本身就有本人的份额,比如是家庭共有财产,在没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不动产登记,可能侵犯了本人的财产权益。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未经同意办理登记可能违反了这一规定。 如果不动产原本就属于他人的个人财产,只是在一个户口本上,那么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不涉及侵犯本人权益的问题。因为个人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有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本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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