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时,在建的房子算一并抵押吗?

我有一块建设用地,把建设用地使用权拿去抵押了。现在这块地上房子正在建设中,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这在建的房子算不算一并抵押了呢?我担心之后会因为这个产生纠纷,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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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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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时,在建的房子是否算一并抵押这个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原理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里明确了“房地一体”的抵押原则。也就是说,当你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时,该土地上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是要一并抵押的。 对于在建的房子,虽然它还处于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建成,但它也是附着于该建设用地之上的。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原理上,一般也是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来处理的。因为建设用地和其上的在建工程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建设用地是在建工程的基础,在建工程依赖于建设用地而存在。 从立法目的来看,“房地一体”抵押原则是为了避免房地分离导致的权利冲突和混乱,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不将在建的房子一并抵押,可能会出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的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在实现抵押权时,可能会出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无法有效处置的困境。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时不包括在建的房子,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但这种约定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它可能违背“房地一体”的原则和立法精神。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做抵押时,一般情况下在建的房子算一并抵押,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抵押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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