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爱人名下。最近我才发现他背着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已经签了合同。我想知道他这种擅自卖房的行为有效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夫妻卖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财产关系较为复杂,而房产作为重要的家庭财产,其处分情况备受关注。当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时,该行为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判断夫妻一方擅自卖房行为是否有效时,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卖房人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且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同时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以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夫妻另一方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给予赔偿。例如,甲和乙是夫妻,婚后购买了一套房登记在甲名下,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丙不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市场价格支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丙就善意取得了该房屋,乙不能要求丙返还房屋,但可以向甲主张赔偿损失。 相反,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比如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卖房人未取得另一方同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夫妻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确认该卖房行为无效,追回房屋。 总之,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