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快工按劳动法应该扣多少钱?


在探讨辞快工按劳动法应扣多少钱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辞快工通常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就突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辞快工,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关键在于“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也就是说,并不是辞快工就一定会扣钱,只有在给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如何确定用人单位的损失呢?这需要用人单位进行举证。比如,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单位需要紧急招聘人员来填补岗位空缺,由此产生的招聘费用;或者因为工作交接不及时,影响了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等。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辞快工为由,随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辞快工并不一定会扣钱,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且单位能举证的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赔偿。而且即使需要赔偿,扣除的金额也有法律限制,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