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和伴侣一起还贷。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不会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了解下,这种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情况,房子到底算不算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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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那么房子的产权通常还是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前一方付了30万首付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婚后夫妻一起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涨到了150万。此时,虽然房子产权可能归婚前买房者,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20万以及这20万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所以,婚前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房子本身不一定是共同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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