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保险算工伤吗?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但是公司没给我买保险,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如果算工伤的话,赔偿该怎么算,是公司赔给我吗?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有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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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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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没有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在没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造成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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