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财产协议没有公证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对各自的财产归属做了约定,但没去公证。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没公证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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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的财产协议没有公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姻期间财产协议的概念。婚姻期间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的约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二人商量好哪些财产归谁,怎么处理这些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要求财产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只要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协议采用了书面形式,那么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明力上可能会更强一些,但没有公证的协议并不影响其本身的法律效力。 所以,如果您和伴侣签订的婚姻期间财产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即使没有公证,同样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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