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打条约利息到期不还属于违约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双方打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现在还款时间到了,对方却不还利息。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对方算不算违约,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在借款活动中,当借款双方打了借条并且约定了利息,若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利息,这种情况通常属于违约行为。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两方面来详细说明。首先,从法律概念角度理解,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在借款合同里,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就有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偿还本金以及利息的义务。当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利息以及还款时间,借款人到期不还利息,这就没有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义务,所以构成违约。接下来看看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利息,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若借款人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借款打条约利息到期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