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先收费是否合法?
我找了个律师办案子,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但律师却要求先收费。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在法律上,风险代理这种方式里先收费到底正不正规,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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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关于风险代理能否先收费的问题,《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该办法并未绝对禁止风险代理先收费,但在实践中,风险代理的核心特点是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结果挂钩。先收费的情况可能违背了风险代理中‘风险共担’的本质精神。 并且,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是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在这些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中,如果律师以风险代理名义先收费,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风险代理先收费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合法或者不合法,要结合具体的案件类型、双方合同约定以及是否符合风险代理本质精神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对律师先收费的行为存在疑问,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进行咨询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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