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了定金和订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我担心如果没弄明白,到时候自己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影响。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讲,定金和订金到底区别在哪?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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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为了保障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则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了双方有特别约定外,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订金的作用主要是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但不具有像定金那样的惩罚性。例如在一些消费场景中,消费者支付订金预订商品,若因某些原因无法购买,商家一般会退还订金。 所以,在签订合同涉及定金或订金条款时,一定要仔细区分,明确自己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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