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翻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我开了一家小店,主要做旧货翻新的生意。把一些旧物品翻新后再售卖,最近有人说我这可能是侵权行为,我有点慌了。我就想知道,单纯的旧货翻新算不算是侵权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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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翻新是否构成侵权行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侵权行为。简单来说,侵权行为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像知识产权、财产权等。 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如果翻新的旧货涉及到他人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那就要小心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翻新的旧货带有他人的商标,并且没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同意就进行翻新再销售,那很可能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旧货是有专利的产品,在翻新过程中使用了该专利技术,又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那就侵犯了专利权。 不过,如果翻新的旧货不涉及这些知识产权问题,只是对物品进行简单的清洁、维修等,让它恢复正常使用功能,并且没有冒用他人的品牌、标识等,一般是不构成侵权的。所以,判断旧货翻新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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