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不能拍卖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建工程不能拍卖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工程自身的合法性来看,如果在建工程未取得合法的建设审批手续,那么它是不能进行拍卖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未取得该许可证就建设,此在建工程就属于违法建设,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基础,也就不能进入拍卖程序。 其次,当在建工程涉及司法查封时也不能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被查封的在建工程,在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包括拍卖。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执行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若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或者被抵押且未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也难以进行拍卖。《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如果在建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已被抵押,在未获得抵押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拍卖,可能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通常是不允许的。 另外,在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使用功能和安全性时,也不适合拍卖。虽然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明确禁止有质量问题的在建工程拍卖,但从市场交易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角度考虑,有质量隐患的工程难以实现其交易价值,并且可能会给后续的使用者带来极大的风险。这种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进入拍卖流程。 总之,判断在建工程能否拍卖需要综合考虑其合法性、司法状态、土地权益以及质量等多方面因素,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