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判断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简单来说,如果借款利率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 接下来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高利贷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之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表示愿意一起偿还,那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如果这笔高利贷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的高利贷,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借高利贷去赌博、进行个人的高消费等,这些都与家庭生活无关,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对于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考虑借款的签字情况、用途以及是否有另一方的追认等因素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类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