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产孩子没了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媳妇顺产的时候孩子没了,我们一家人都特别难过。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医疗事故呢?我们也不懂,就怕医院那边推卸责任,所以想了解清楚,看看能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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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顺产孩子没了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医疗事故的相关定义和规定来分析。 医疗事故,简单来说,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其中包含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其次这种行为是出于过失;最后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上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在顺产孩子没了的情形下,如果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违规操作,例如在分娩过程中,医生没有按照规范进行监护,对产妇和胎儿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者在接生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并且这些行为与孩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了各项诊疗规范和常规,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失,孩子的死亡是由于一些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因素导致的,比如胎儿自身存在严重的先天性疾病等,这种情况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当遇到顺产孩子没了的情况,家属可以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以便进一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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