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


在探讨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否计入成本,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形。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通常不计入成本。因为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抵扣制度,其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即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单独核算,不计入成本。例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那么原材料的成本就是10000元,1300元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 然而,当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者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时增值税就要计入成本。比如,企业购买一批办公用品用于职工福利,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金额包含了增值税,那么这个增值税就需要计入办公用品的成本。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无论取得何种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都要计入相关成本。例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发票注明金额1030元(包含增值税),那么这批货物的成本就是10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