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算成本?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在核算成本的时候,对增值税是否算入成本不太确定。我们公司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都会涉及增值税,不知道这部分税在计算成本时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增值税到底算不算成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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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否算成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买卖过程中增值的部分征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增值税通常不算作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当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这部分增值税不会进入成本核算,而是在流转过程中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税率为13%),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实际支付113万元,但其中13万元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原材料的成本就按100万元计算。 然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情况就不同了。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货物的成本。比如,小规模纳税人购买一批货物,价款50万元,增值税1.5万元(征收率为3%),那么这批货物的成本就是51.5万元。 此外,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时这部分增值税也要计入相关成本。总之,增值税是否算成本要依据不同的纳税主体和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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