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合法吗?
我们村最近在搞征地,补偿款发下来后,村委会说要截留一部分。我不太明白,这征地补偿款是给我们村民的,村委会有权力截留吗?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村委会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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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专款专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没有权力随意截留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明确指出,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村委会要处理征地补偿款相关事宜,必须经过合法的民主程序,让村民参与讨论和决策。如果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截留征地补偿款,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如果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且截留的款项是用于村集体的公共事业建设等合理用途,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那么这种截留是有可能合法的。 如果村民发现村委会存在不合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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