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立探望权制度有必要吗?

我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对方,我想见孩子却总是被各种理由拒绝。我就想知道法律上有没有保障我能去探望孩子的制度,设立探望权制度到底有没有必要呢?我很需要了解这方面情况,不然以后想见孩子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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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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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制度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离婚后,没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有权去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而和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一方要配合。 设立探望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从孩子的角度来看,父母的关爱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保障了孩子能够同时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心理和情感的健康发展需要父母双方的参与。若缺少任何一方的陪伴,可能会让孩子产生被抛弃感,导致自卑、孤僻等心理问题。例如,在一些单亲家庭中,孩子由于长期见不到另一方父母,性格变得内向、敏感,学习成绩也受到影响。而探望权制度能让孩子定期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见面、交流,使孩子感受到完整的父母之爱,有助于孩子形成健康的人格。 从父母的角度来说,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内容。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通过行使探望权,可以满足其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能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教育和保护职责。比如,父亲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但他可以通过探望孩子,了解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给予孩子指导和鼓励,这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此外,设立探望权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探望权制度可以减少因探望子女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和矛盾,避免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进一步升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探望权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常因为探望子女的问题发生争吵、甚至打斗,不仅影响了双方的生活,也给周围的人带来了不良影响。而有了探望权制度,双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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