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是否属于确认之诉?
我结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重大疾病,想申请婚姻无效。但不太清楚这种去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属不属于确认之诉呢?我想了解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在法律程序上的性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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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状态之诉。简单来说,就是向法院请求确定某个法律关系的状况,比如是否存在、是否有效等。 而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是典型的确认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在这类诉讼中,原告的目的就是请求法院对现存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作出判定,并不涉及要求对方履行一定义务,符合确认之诉的特征。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对婚姻是否无效作出判决。一旦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属于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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