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赡养有效吗
最近家里因为赡养老人的事情闹得不太愉快,有人提出签协议自愿放弃赡养。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担心以后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这种自愿放弃赡养的情况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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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赡养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通俗来讲,赡养义务就是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要尽到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这就表明,赡养义务是法律明确要求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不会因为任何情况、任何方式就被免除。 而且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进一步强调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以及父母相应的权利。 所以说,不管是子女自己声明放弃赡养,还是父母表示放弃被赡养,这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因为赡养义务不仅基于亲情,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目的是保障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让他们在生活和经济上有依靠。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生活、精神等方面进行供养、照料和慰藉的责任和义务。 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以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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