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可以公证断绝吗
最近遇到了一些家庭方面的困扰,和父母之间有些矛盾,想知道从法律层面讲,能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断绝赡养义务呢?想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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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义务不可以通过公证断绝。赡养义务是成年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责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人伦道德确立的。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赡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公证等任何途径免除或转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人可能会认为签订相关协议并进行公证就能断绝赡养义务,这其实是错误的认知。即使办理了所谓“断绝赡养义务”的公证,这种公证也是无效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部分成年人可暂免承担赡养义务:一是年满18岁未婚或离婚后无法获取经济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或无法独立生活;二是已婚成年人自身无法提供收入,而其家庭总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准线;三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虐待、遗弃等。但需注意,无赡养费支付能力者虽可免除支付义务,但仍要尽到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责任 。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的责任。 法定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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