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荒山造林承包合同》是属不成立还是无效?


在探讨《荒山造林承包合同》究竟属于不成立还是无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不成立和无效这两个概念。合同不成立,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还没有真正形成。而合同无效,则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达成一致,合同才成立。如果在《荒山造林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对于承包的荒山范围、造林要求、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等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发出的要约没有得到另一方有效的承诺,那么这份合同就可能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签订《荒山造林承包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双方签订合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又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承包的荒山是禁止造林开发的区域,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要判断《荒山造林承包合同》属不成立还是无效,需要从合同签订的过程和合同的内容两方面进行分析。首先看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是否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再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果自己难以判断,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合同的效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