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妻子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几年了,最近我用自己的积蓄买了套房子。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买的这套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以后婚姻有变故,这房子的归属会不会有争议?我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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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内妻子买房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妻子在婚内买房,资金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共同经营所得等,那么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子只登记在妻子一人名下,也不影响其作为共同财产的性质。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是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妻子买房的资金来源是她的个人财产,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妻子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可以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另外,如果妻子买房的资金部分来源于个人财产,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会被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妻子对房子享有的份额,与她投入的个人财产占购房总金额的比例相对应。 总之,婚内妻子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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