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款,妻子有还款责任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关系里,最近才发现他在外面借了不少钱。我根本不知道这些借款的事,也没花过这些钱。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责任帮他还这些钱啊?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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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款,妻子是否有还款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这个家一起欠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借款时妻子也签了字,或者事后妻子同意一起还这笔钱,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还款责任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举个例子,如果丈夫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生活无关的项目,而且妻子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受益,那一般情况下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还款责任。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是知道并且同意的,那妻子可能还是要承担还款责任。 所以,判断妻子是否有还款责任,关键在于看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结合借款的用途、妻子是否知情并同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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