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负责任吗?
我和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他在外面欠了不少债。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连累到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欠的债,另一方需不需要负责任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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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任,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二人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贷款,或者一方借钱用于日常家庭买菜、交水电费等开销,这些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是需要负责任的。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偿还。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其次是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去参与赌博,欠下巨额赌债,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不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就不需要对该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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