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我和伴侣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对方背着我欠了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债务的情况,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义务帮着还。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一方欠债的话,另一方到底有没有义务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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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也就是看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解释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它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产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孩子教育费用等借的钱,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因为这些债务是为了整个家庭的利益而产生的。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依据上述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通常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认为是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另一方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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