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做生意欠债,离婚时女方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之前做生意欠了不少债。我对这些债务情况不太清楚,也没参与过他的生意。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话,他做生意欠的这些债我需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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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离婚时女方是否要承担男方做生意欠下的债务,关键在于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做生意欠债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或者女方事后进行了追认,那么这无疑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女方需要承担。要是男方以个人名义欠债,不过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维持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承担的责任。然而,如果男方做生意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女方没有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还是可能要承担债务。 所以,在您的情况中,若男方做生意的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您未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通常您不用承担。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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