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老婆自己写了一份代书遗嘱,打算把我们的部分共同财产留给她娘家侄子。我有点担心这份遗嘱的效力,毕竟是她自己拟的。我想知道这样的遗嘱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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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书遗嘱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妻子自拟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得先明确什么是代书遗嘱以及法律对它的规定。 代书遗嘱,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而请别人帮忙代写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代书遗嘱有几个关键的生效要件。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些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遗嘱是为了把财产留给某个亲戚,那这个亲戚就不能作为见证人。 其次,要有一人代书。这里强调的是代书人要根据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来书写遗嘱内容。如果是妻子自己拟的遗嘱,这其实不太符合“代书”的要求,因为代书是由他人书写,而不是遗嘱人自己写。 最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且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回到妻子自拟代书遗嘱的情况,如果这份遗嘱没有符合上述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那么它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没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或者没有代书人代书并签名等,法院可能不会认可这份遗嘱。不过,如果妻子自拟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那么它可以按照自书遗嘱来认定效力。所以,妻子自拟的所谓“代书遗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满足相应遗嘱形式的法定条件来判断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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