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未婚“妻子”继承房屋的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对于指定未婚“妻子”继承房屋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遗嘱有效的前提之一是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那么该遗嘱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有人通过欺骗遗嘱人,让其误以为未婚“妻子”对自己有很大的恩情,从而立下遗嘱将房屋给她,实际上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想法,这种情况下遗嘱就可能无效。 再者,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每种遗嘱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这些规定,遗嘱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关于指定未婚“妻子”作为继承人这一情况。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是以登记为准的,未婚“妻子”在法律上并不具有配偶的身份。但这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遗嘱符合上述关于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形式要件的规定,即使指定的继承人是未婚“妻子”,遗嘱也是有效的。因为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将财产留给自己想给的人,包括未婚“妻子”。 综上所述,指定未婚“妻子”继承房屋的遗嘱不一定无效。只要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有效的,未婚“妻子”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