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但不太确定立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担心自己立的遗嘱最后不被认可,导致财产分配不能按照我的意愿进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立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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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例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有人通过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继承人以不照顾老人为要挟,迫使老人立下对自己有利的遗嘱,这种遗嘱就是无效的。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是遗嘱人亲自书写或者以合法的形式订立,如果是他人伪造的遗嘱,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篡改的遗嘱,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被他人篡改,那么被篡改的部分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未篡改部分的效力。 同时,不同形式的遗嘱还有各自的法定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遗嘱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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