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遗嘱公证好吗?

我打算立遗嘱来安排自己的财产,身边的朋友建议我去做遗嘱公证,但我不太了解公证有什么好处。我想知道立遗嘱公证到底好不好,它能给我带来哪些保障,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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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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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公证有诸多优点,但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从好处、法律依据和可能存在的不足等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立遗嘱公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没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这意味着公证遗嘱在证明遗嘱人真实意愿方面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能有效避免因遗嘱真实性引发的纠纷。 其次,公证遗嘱能保障遗嘱的规范性。公证机构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遗嘱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公证员会对遗嘱人进行详细的询问和告知,指导遗嘱人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减少遗嘱因形式或内容不规范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再者,公证遗嘱可以提供一定的保密和保管服务。遗嘱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安排,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内容进行保密。同时,公证机构还可以为遗嘱人提供遗嘱保管服务,避免遗嘱丢失或被篡改,确保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能够按照其意愿顺利执行。 然而,立遗嘱公证也并非十全十美。一方面,公证需要一定的费用,这可能会给遗嘱人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相对复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遗嘱人在公证后想要变更或撤销遗嘱,需要再次办理公证手续,否则可能会引发遗嘱效力的争议。 综上所述,立遗嘱公证总体上是有很多好处的,它能增强遗嘱的证明力、保障遗嘱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但也存在费用和变更程序相对复杂等问题。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是否选择对遗嘱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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