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是否有效?
我和老伴儿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最近我发现,老伴儿私下里立了遗嘱,把这套房子都给了他儿子。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他这种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的行为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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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二人都有说话的份儿,不能一方私自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对于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拿遗嘱来说,如果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这其实是部分无效的。 为什么说是部分无效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立遗嘱人的那一部分财产,他是有权通过遗嘱来进行处分的。比如一套价值100万的夫妻共同房产,通常情况下每人各占50万的份额。立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的这50万份额做出安排,像指定由谁来继承等。但如果他把整套房子都通过遗嘱给了别人,那么对于属于另一方的50万份额的处分就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老张和老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子。老张在没和老李商量的情况下,立遗嘱把房子给了儿子。在这种情况下,老张只能处理他自己在这套房子里所拥有的那部分权益。如果老张去世后,这份遗嘱里涉及老李权益的部分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涉及处分另一方财产份额的部分是无效的,只有处分自己那部分财产份额的内容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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