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上仅按手印未签字是否有效?


在探讨遗嘱上仅按手印未签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类型的遗嘱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自书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意味着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不仅要亲自书写遗嘱内容,还必须进行签名并注明日期。按手印并不能代替签名的法定要求,所以如果是自书遗嘱,仅按手印未签字,那么这份遗嘱通常是无效的。比如,老人自己书写遗嘱,最后只按了手印没有签字,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其次,对于代书遗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样,签名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按手印不能替代签名使代书遗嘱生效。例如,找人代书遗嘱,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都只按手印没签字,该遗嘱就不满足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再者,打印遗嘱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强调的也是签名,按手印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若只有按手印没有签字,打印遗嘱是无效的。 最后,关于口头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未直接涉及签名和按手印的问题,但这两种遗嘱形式有其他严格的条件限制。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按手印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遗嘱的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遗嘱的效力,但这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总体而言,从法律规定的严格形式要件来看,遗嘱上仅按手印未签字通常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订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