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拆迁补偿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但是我发现拆迁方克扣了我们一部分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种克扣拆迁补偿款的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犯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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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拆迁补偿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补偿。这些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如果克扣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一是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负责拆迁补偿款发放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克扣补偿款归个人所有,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会构成贪污罪。二是挪用公款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若相关人员将克扣的拆迁补偿款挪作他用,满足上述情形,就可能触犯此罪。三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如果拆迁方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克扣补偿款,也可能构成此罪。 但如果克扣行为情节轻微,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可能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或者行政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克扣的款项,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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