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是否需要证人证言?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打算申报工伤。但不清楚申报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有证人证言。我受伤时旁边虽然有人,但我不太想让他们帮忙作证。所以想问问,申报工伤到底需不需要证人证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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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是否需要证人证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从该条文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提供证人证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伤发生的事实,证人证言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例如,当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事实存在争议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可能会要求提供证人证言。因为证人能够以其亲身感知的情况,对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进行客观描述,帮助行政部门准确认定工伤。 如果职工有其他能够证明工伤的材料,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相关的工作记录、医疗急救记录等,这些材料能够清晰、明确地证明工伤发生的过程和原因,那么证人证言就不是必需的。但如果缺乏这些有力的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就可能成为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也不需要证人证言来证明工伤事实,主要依据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情况来认定。 总之,申报工伤不一定需要证人证言,但在某些情况下,证人证言可能会对工伤认定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职工在申报工伤时,应尽量收集和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各种证据,以确保工伤认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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