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月后再去仲裁是否有用?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忙着治疗没顾得上仲裁的事。现在距离受伤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想了解下现在去申请仲裁还有用吗?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被受理或者对我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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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仲裁时效这个概念。劳动仲裁时效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去申请仲裁,超过这个时间,可能就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发生三个月后去申请仲裁,是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的,是有用的,仲裁机构一般会受理。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对于工伤情况来说,通常可以理解为劳动者知道自己因为工伤而产生了权益受损的情况,比如单位没有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拒绝承担工伤赔偿等。 不过,虽然时效上没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你尽快去申请仲裁。因为时间拖得越久,可能会出现证据丢失、证人记忆模糊等情况,这会增加你举证的难度。例如,一些医疗票据可能会不小心丢失,现场的目击证人可能因为时间长而对当时的情况记不太清楚。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并尽快启动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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