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否必须辞职?
我受了工伤,现在公司说要给我工伤赔偿,但前提是我得辞职。我不太想辞职,可又担心不辞职就拿不到赔偿。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工伤赔偿是不是必须要以辞职为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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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并不一定必须要辞职。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赔偿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另一部分可能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这些赔偿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可以申请,与是否辞职没有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就明确了这一点。 而与辞职相关的主要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般来说,这两项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支付。比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如果职工不想辞职,依然可以享受除了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工伤赔偿待遇。如果后续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合适的时候辞职,那么就可以再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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