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是按扣除社保后的金额计算吗?
我受了工伤,在计算工伤工资时遇到了疑问。公司说要按扣除社保后的金额给我算工伤工资,可我觉得不太合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工伤工资到底该不该按扣除社保后的金额来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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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工伤工资是否按扣除社保来计算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工伤工资,也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强调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也就意味着应该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未扣除任何费用前的工资收入。 在实践中,“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这里的平均月工资是包含了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的应发工资,而不是扣除社保后的实发工资。因为社保缴纳是基于职工的应发工资来计算的,是工资的一部分组成内容。单位不能以扣除社保为由,降低职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例如,小李正常工作时每月应发工资为5000元,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300元后实发4700元。小李发生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单位应该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伤工资,而不是4700元。 所以,工伤工资不应按扣除社保后的金额计算,而应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包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的应发工资来计算。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在遭受工伤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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