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按底薪发是否合理?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公司给我发工资只按底薪发。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理,我平时工资是由底薪加提成组成的,现在只发底薪我生活压力挺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这样做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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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按底薪发放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提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收入,而不仅仅是底薪。也就是说,工资构成如果包含底薪、奖金、津贴、补贴等,在停工留薪期内,都应该按照受伤前的标准足额发放。如果用人单位只按照底薪发放工伤工资,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受伤前的工资收入情况,比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等。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工资按底薪发是不合理的。职工有权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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