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在探讨签订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不同合同类型的特点来进行分析。 首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合同的形式多种多样,书面形式只是其中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合同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比如我们在菜市场买菜,和摊主达成的买卖协议,就是典型的口头合同。这种合同简单便捷,适用于即时清结、交易关系较为简单的情形。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例如,《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还有,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法律也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这些合同涉及的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在发生争议时也便于举证和解决。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明确约定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那么就应当遵循这个约定。若一方未按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上所述,签订合同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一些重要的、复杂的合同,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