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公司收取更名费是否合法?


在探讨韵达公司收取更名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当我们使用韵达公司的快递服务时,实际上是与该公司订立了一个服务合同。合同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寄件时,快递公司已经明确告知客户更改收件人姓名会收取更名费,并且客户知晓并同意了这一规定,那么从合同约定的层面,收取更名费有一定的依据。这就好比我们去商场买东西,商家提前告知了某些特殊服务需要额外收费,我们接受了这个规则,之后就得按照这个规则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快递公司以合理方式告知客户的收费规则,属于合同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快递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客户存在更名费这一收费项目,或者告知方式不明确,让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更名费,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就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快递公司的收费规则通常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没有合理提示客户更名费的存在,客户有权主张该收费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韵达公司收取更名费却没有充分告知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以,如果收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韵达公司收取更名费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提前明确告知客户,以及告知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客户遇到快递公司不合理收费的情况,可以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