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被逼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第一款指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特别强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郑某被逼杀人的情况,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首先,要看当时的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也就是说,郑某面临的生命威胁是不是实实在在正在发生的。如果坏人的威胁和攻击已经开始,而且持续存在,郑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采取行动,这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其次,要考虑郑某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在被逼迫的极端情况下,如果郑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那么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当郑某面临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像杀人、抢劫等,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他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然而,如果在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或者威胁已经消除之后,郑某再实施杀人行为,那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或者,郑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造成了不必要的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判断郑某被逼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认定郑某的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