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性别鉴定属于医疗行为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胎儿性别鉴定的事情,心里挺疑惑的。不太清楚从法律层面看,它到底能不能算医疗行为。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对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 ,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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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胎儿性别鉴定不属于医疗行为。首先来解释一下医疗行为,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民事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产生行为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并且,医疗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诊治疾病,不管是实施的医务人员还是接受的患者,都明确这一目的,其对象是患者,行为能否实现治病目的取决于医学发展水平、医师技术水平以及患者具体情形。 而胎儿性别鉴定,其目的并非诊治疾病,不符合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 在我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这是因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比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进而引发婚姻挤压、人口拐卖等社会问题。所以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意义来讲,胎儿性别鉴定都不能归为医疗行为,而是被严格禁止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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