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的适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过错推定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它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要明确适用范围。过错推定并非在所有侵权案件中都能适用,它有特定的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就运用了过错推定原则,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尽到了职责。 其次,要关注举证责任的分配。在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一般的侵权责任中,是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有过错。而在过错推定中,行为人需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有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要注意因果关系的判断。即便行为人被推定有过错,但如果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果关系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重要环节,只有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时,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另外,还需考虑免责事由。即使适用过错推定,行为人也可能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情况。如果存在这些免责事由,行为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可能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在适用过错推定时,要遵循公平原则。法律规定过错推定原则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处理结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体现公平正义。不能仅仅因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就忽视其他合理因素,而一味地让行为人承担责任。只有全面、准确地把握这些要点,才能正确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妥善处理相关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