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我准备和新公司签劳动合同了,但是不太懂其中的门道。我担心合同里有对我不利的条款,也不清楚自己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想知道订立劳动合同时到底要考虑哪些问题,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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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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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关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明确了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要明确具体,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其次,要注意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也有相应的保障,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再者,关于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也至关重要。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要注意合同中关于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劳动所得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也需要谨慎对待。如果合同中有保密条款,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对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后,要关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总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疑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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